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洛阳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人社职称〔201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洛阳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
2. 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三)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四)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中、高级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单位省级机构统一汇总报送。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三、报送各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六)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十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扩大面试答辩范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根据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五)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职数、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信息。要认真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将评审未通过原因录入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供申报人自主查询。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xlsx
附件2: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附件3: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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