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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人社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通知

来源:枣庄人社局[ 2017年5月31日 ]

  枣庄人社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纠错评论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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