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会计网2016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可知:2016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2月15日前
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申报人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和会计高级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在申报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姓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关系一致。在表格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必须有附件材料佐证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审核证明。
申报材料须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直属和中央驻呼有关单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章签字后由专人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材料务于12月15日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接收。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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