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拟参评人员及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2014、2015、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6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2016年11月1日0:00-20日24:00。
三、网上申报方法
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方式。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右侧的“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登录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即可。注册时系统自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验证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考试成绩,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填报界面。
鉴于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全部下放到市级财政部门,因此驻沈阳的省直单位,需选择沈阳市财政局作为审核部门,由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受理高师评审材料。
3.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及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评定表》上的一部分基本信息将自动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提取,不需填写,也不能修改。若系统信息与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不一致,且确属应予及时变更而未变更的,申报人员先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后再进行填报。
有关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刚性条件的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非个人造成的,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严格的核批程序。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拟通过变更个人信息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各市财政部门不得受理变更。
业绩填报时,挑选最能代表申报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每类业绩填报不超过3项。在某类业绩中,若既有主持的,也有参与的,则只填写主持的项目,不再填写参与的项目。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
获奖项目填报时,需填报辽人社职〔2016〕46号文件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与此无关的表彰奖励项目填写无效。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必须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将信息上传,上传后将无法修改有关信息。
5.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将填写后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打印,其中《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推荐表》(空白)一式1份。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辽人社职〔2016〕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并报送材料,同时提交本人彩色1寸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交给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参评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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