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退档材料已从省厅寄回,请各位参评人员自10月27日起至11月28日工作时间到我处凭个人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领取时,高师评审通过人员须同时上交两寸照片一张(黑彩不限,并于照片后用圆珠笔签名),并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备案表(附表),用于制作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制作完成后统一由市公务员局分发。逾期未交的参评人员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上交照片。未领取正式发票人员,凭原收款收据同时换取正式发票。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会计处
联系电话:5058253,5072822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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