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事项说明
一、相关政策
(一)评审工作安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
(二)外语要求
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04]96号)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发[2003]37号)
3、《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
(三)计算机要求
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
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四)专业知识要求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二)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括号内容一致,不能多字,少字”。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参加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必须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取得的综合A、B级,2016年以前成绩),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2013年~2015年),取得合格成绩并持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务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88549284
(四)中央在京单位参评人员,只接受持国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的会计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rbj.gov.cn/bjpta) ,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职称和申报专业,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申报人填写的个人信息需经过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如实填写《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份数等要求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建议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不得另加附页。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第五、六页八至十项)签字。再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第6页的九项、十项)签署经办人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
2、申报表(第1页一项)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单位”所填写的文字与(第6页九、十项)盖章处必须一致,不能多字,少字。
3、申报表(第3页四项)“专业技术工作”,填写工作(项目)名称不能少于4行。
4、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第六页十项)应在申报表上传的照片处和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盖。单位公章不能代替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没有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不予受理。
5、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侧面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骑缝章。
6、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第5页五、六项)"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及"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骑缝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7、申报人需准备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不限,与上传照片同一底板)。
8、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申报人需准备公文袋一个(牛皮纸袋),需坚固,无破损,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补填11行为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按顺序如实填写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并将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 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公文袋右上角。
五、论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无论哪种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2、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3、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二)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1、 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10、经济技术类报告
11、译文
12、工作计划
13、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5000 字左右。
(五)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目录
3、摘要
4、关键词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封底(可用A4白纸)
六、现场审核和查询答辩时间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址
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10日—15日到北京财政教育中心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7月10—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16:30
7月15日 上午9:00-11:00
审核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玉芙胡同11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现场缴纳评审费700元(现金)。(京发改【2013】2512号)
(二)查询答辩时间
现场审核和缴费通过一个月以后随时登陆www.bjcz.gov.cn (北京财政—会计业务—会计通知通告中查询答辩时间和地点)一但错过,无法补答。
政策咨询电话:68416423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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