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宣传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做好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评审信息及时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并严格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审核相关工作。
二、苏州市区申报者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请苏州市区(姑苏区、新区、园区)申报者将材料于2016年6月17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5836室)。
三、各市、区申报者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各市、区申报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请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财政局于6月17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5836 68615835。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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