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苏州会计之窗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报送通知

来源:苏州会计之窗[ 2016年3月5日 ]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4月18日至4月20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0512-87676978,其他工作日电话:68615834。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四、申报信息的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 2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http://www.szczkj.su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取得。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查看附件

  0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

  0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doc

  0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苏财规[2011]11号).doc

  0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请双面打印).doc

  05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06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doc

  07档案盒封面.doc

  08申报材料审核表.doc

  09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10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11评审材料要求.docx

纠错评论责编:liujianting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