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2016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6日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6〕5 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16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6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中央及部属等在省内的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经省职称办同意)于4月1日起至4月29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至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0、812室)。

  2.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5月6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我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5-83633203 025-83633200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请各地财政局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每人评审费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3日

  小编推荐2016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方式及入口专题

  全国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1日|报名时间3.1-31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领取汇总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专题 |合格标准汇总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交流专区 历年真题

  2015年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及政策汇总|评审条件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成绩管理 合格标准 成绩复查 证书办理须知

纠错评论责编:liujianting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