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8年职称改革最新政策出炉
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自治区2018年职称改革新政出炉。
职称外语考试设立多年来,一直伴随着“一刀切”“鸡肋”等质疑。2017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下放多项职称评审权限等。这也意味着,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因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合格被挡在了门外”这一现状得到改变。此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明确,评职称不拘一格,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淡化论文数量
《意见》明确,2018年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同时,《意见》还明确,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此外,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亮点二: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多项职称评审权限进行下放。首先,下放高级评审权。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下同),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自主评审单位未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盟市或高评委办事机构代评。其次,推动自主开展评审。在下放18所本科院校自主评审权限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下放具备条件的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继续下放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不再授予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第三,下放中级评审备案权。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具备组建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各高评委负责区直部门参加评审的中级职称备案工作,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备案工作。第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亮点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针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如何有效衔接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同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符合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工作。
亮点四:基层工作满30年可破格晋高一级职称
《意见》明确,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时,《意见》还明确,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此外,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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