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赤峰市全体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规定,赤峰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请各位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见内蒙古会计网会计人员栏目)以及《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点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浮球)规定,认真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工作。未参加信息采集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咨询。
赤峰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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