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初提出,拟重点推进线上营销渠道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亿元。
董事会秘书认为项目资金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解决。定向增发计划的要点包括:①以现金认购方式向不超过2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③如果控股股东参与定向认购,其所认购股份应履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义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判断定向增发计划要点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要点①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要点②无不当之处。
要点③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控制股东所认购之股份应履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义务。
案例材料再现:
①发行对象不超过20名特定投资者;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③如果控股股东参与定向认购,其所认购股份应履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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