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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五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年5月27日 ]

  【案例分析题】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新趋势是实行“控制自我评估”,即每个企业不定期或定期地对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达成内部控制的目标。S集团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团公司,为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生产,改善内部控制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也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该体系的部分内容如下: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除此之外,还应该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2)企业授权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由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参加。

  (3)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实施现场测试,通过了解单位基本情况,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测试,最终编制现场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

  (4)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都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分析、判断该公司上述内部控制评价的设计和执行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第一项工作安排不存在不当之处。

  2.第二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由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参加。

  理由: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3.第三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现场评价结论直接提交给了董事会。理由:现场评价报告应在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首先提交给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汇总评价结果、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4.第四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对于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都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理由: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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