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要求,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地方合格标准为55分-59分(含55分),成绩有效期为1年。
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 要求,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省线标准仅可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以及上报评审材料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吉林省会计网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考办)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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