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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高级会计师考试常见咨询问答

来源: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咨询问答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每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回答:每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由人社部、财政部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公告。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回答:应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回答: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且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4.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回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回答: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办法。报考人员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网站注册报名,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常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每年度时间安排可能会有差异,请报考人员关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公告。

  6.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哪些考试科目?多少分才算合格?

  回答: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有《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每门科目考试合格分数一般为60分。两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均在同一年度合格的人员,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7.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哪些考试科目?多少分才算合格?

  回答: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有《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合格分数一般为60分。报考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三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5)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中级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请报考人员关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公告,以公告为准。

  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何时打印?

  回答:一般情况下在每年度考试前一个月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首页的“准考证打印”模块下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内都已通告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届时也会发布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请关注。

  1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凭哪些证件入场考试?

  回答: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港澳人员可持护照参加考试。如报考人员在考试前身份证丢失的,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丢失身份证件且来不及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的,可持公安机关发放的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场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1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何时公布?在什么地方可查询?

  回答:每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个月左右公布,但具体时间有所不同。常州市财政局收到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成绩后,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用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下查询考试成绩。

  1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要求核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回答:报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核。由报考人员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供复核申请,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全省上报的复核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所申请复核科目的计分进行复核(只复核每小题得分计算是否有误),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13.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回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4.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要发放哪些资料?

  回答:会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有二样资料:一是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个人妥善保管;二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该表格存放在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内。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有三样资料:一是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个人妥善保管;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该表格存放在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内;三是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合格文件,该文件交报考人员所在单位。

  1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后是否可以补办?怎么补办?

  回答:可以补办。补办程序分四步:一是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二是市财政部门审核;三是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办理;四是下发补办证书。申请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审核事宜:(1)申请人员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明确四个基本内容:申请人姓名、考试年份、资格证书名称及资格级别、资格证书编号);(2)申请人个人书面申请;(3)身份证复印件;(4)两份《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5)一寸近期工作照1张。

  二、高级会计师考评

  1.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和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什么关系?

  回答:目前我国高级会计师晋升实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拟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拟晋升高级会计师人员须在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向所在地省级管理机构提交评审材料,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2.高级会计师考试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回答:高级会计师考试是按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3.高级会计师考试有哪些科目?合格分数线为多少?

  回答:高级会计师考试设《高级会计实务》一门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按上级下发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4.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有效为三年,即从考试年度的次年算起的三年内有效。

  5.报考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一是满足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报考年度年底。

  6.高级会计师考试准考证什么时候在哪领取?

  回答:高级会计师准考证实行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办法。打印的具体时间和网址请关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的相关通知公告。

  7.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须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申报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申报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8.其他非会计资格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回答:取得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会计岗位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转评:(1)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转评人员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9.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论文有什么要求?

  回答: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或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著作应有ISBN统一书号,论文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报纸、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论文必须在申报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10.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回答: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2)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3)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11.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外语有什么要求?

  回答:目前江苏省对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的外语不单独提出要求。

  12.高级会计师评审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信息公示有什么要求?

  回答: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并将本人的基本情况、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论文等上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并将申报人员上述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3.哪些单位的什么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回答:目前江苏省内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厅级)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下简称“申报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14.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有哪些资质条件?

  回答: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15.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论文有什么要求?

  回答: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至少1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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