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全面掌握我市会计人员基本情况,为我市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更好服务全市广大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数据要求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完善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本次采集的信息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人才选拔培养、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采集时间
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采集对象
衡阳市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会计工作是指: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四、采集方式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采集方式。采集对象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在网站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职会计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非在职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中任选其一进行采集。
五、咨询电话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0734--8867601
衡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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