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佳木斯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4日;资格审核时间3月18日至25日;考试时间9月11日。
关于佳木斯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要求和省厅部署,现将2016年度佳木斯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时间。中、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1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时间: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0日,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4日。2015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确认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中级资格确认时间为3月18日至31日期间的工作日。高级资格确认时间为3月18日至25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确认方式。
中级资格确认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佳木斯市财政局进行确认。铁路系统报考人员也在佳木斯市进行确认。
高级资格确认方式: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提交到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材料由市财政局统一报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确认。
(三)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中级资格确认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
1. 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3. C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
4.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 学历(或学位)证书。
6. 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高级资格确认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
1. 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3. 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 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
5. 学历(或学位)证书。
6. 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报名缴费
(一)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5〕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为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11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15元,省级考务费30元,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考务费每人15元。
佳木斯市财政局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1778号东二楼203室。
联系电话:0454-8662245,0454-8249006。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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