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28号)要求,现将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须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一)我市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直在穗单位、驻穗部队)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二)我市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三)我市待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时间
(一)集中采集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四、信息采集网址
登录信息采集网址为http://kj.gdczt.gov.cn/。或登录广州市财政局官网“会计服务-更多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会计人员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广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引》(附件)。
五、信息采集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并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六、各区财政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发动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密切跟踪本地区采集情况,做好政策指导和答疑服务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可登录“广东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查询信息采集相关情况及进行相关操作。信息采集过程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会计处)反映。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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