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要求,现就惠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惠州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四、其他要求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五、咨询电话
会计人员如有疑问,请按所属地区致电下面对应县区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市直:2881881;惠城区:7809807;大亚湾区:5593680;仲恺高新区:3278347;惠阳区:3363753;博罗县:6626143;惠东县:8829130;龙门县:7888636。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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