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韶关市财政局2017年韶关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3至2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8至9月8日;考试时间9月10日。
韶关市财政局2017年韶关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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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韶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相片及单位证明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9日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10日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考组织
(一)报名方式: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需单位审核盖章)。
网上报名完成后,还需到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9日;市直(含武江区、浈江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3至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的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地点:市直报名点设在韶关市会计人员考试教育中心(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市财政局大门口往北约100米工商银行旁边上二楼,电话:8631677、8761677),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内。
(四)我市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会计人员考试教育中心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后,请到市直报名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县、区不受理高级会计资格报名工作。
(五)报名所需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2)。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以上所有表格均需用A4纸打印,提供审核的证件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张A4纸只能复印一个证件)。
上述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
(六)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8至9月8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报名不再征订考试用书,如要买书请自行到书店或网上购买。
(二)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属地原则,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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