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评审通过人员: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现将申报材料清退、资格证书和评审表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清退
(一)材料清退时间:2016年4月21日-6月30日。
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
(二)材料清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省会计服务大厅。
(三)材料清退手续: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办理。
申报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二、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地点、手续与申报材料清退相同。
三、评审表领取
(一)领取时间、地点与申报材料清退相同。
(二)领取手续: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前来领取,或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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