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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26日 ]

  根据“东莞财政局2016年东莞高级会计师报名通知”可知:2016年东莞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 年8月31日。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2011〕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六)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七)1991年9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证件照(含114*156、不大于15K的电子相片)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根据省考办文件精神,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的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选择计算机作答的考生,可按我市上述报考要求进行报名。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请选择“广东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到省直考区考场参加考试(省直采取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方式报名;省直考区考场设在广州市,实行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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