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考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5—7日举行。现就莆田考区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方式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7日举行,共三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8 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 52 号),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考试报名方式
(一)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年度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由原来的考前报名资格审核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具体如下:
1.个人自行审核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闽会考办〔2020〕1号文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复审时提交。
2.考后资格复审:由各县区报名点在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通过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办法将另文下发。
(二)报名流程
1. 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
2.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试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缴费。
七、需提请考生注意的事项
(一)报名点的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单位归属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行选择县区报名点。莆田市市直单位、中央、省驻莆单位的考生选择“城厢区报名点”,湄洲岛和北岸的考生请选择“秀屿区报名点”。报考高级资格请选择“城厢区报名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广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便于及时通知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三)经资格复审,若考生不符合闽会考办〔2020〕1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 2020年10月17日前,财政部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财政部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
报名咨询电话:
莆田市直:2698966
仙游县: 7990789
荔城区:2221682 186 50233999
城厢区:2601833 137 99001059
涵江区:6988606
秀屿区:7960523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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