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后,应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精神。
一.申请流程: |
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通知,2011年起上海市国家房地产经纪人申请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须先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的在线注册系统()填报或更改个人信息,打印出相关的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连同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交申请注册的经纪人所在机构备案的区房管局市场科初审。初审内容为:
1.该经纪人所在机构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2.备案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该经纪人若同时持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则本次申请注册的经纪机构是否与其保持一致。
初审通过后区房管局市场科在初审部门意见栏中盖章认可,并将申报材料送交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汇总后统一上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申请时间: |
2011年起,各区房管局市场科于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国定节假日除外)分两次集中受理申请,并于次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交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于次月底前完成对在线注册系统中所有申请的审核,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将上海市国家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承办,此项工作将常态化,今后不再每年行文通知。
三.申请条件: |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3.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满3年的,须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四.申请材料: |
1.初始注册:
(一)《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注册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2.延续注册:
(一)房地产经纪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若遗失须在省级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提交时以报纸原件代替);
(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与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注册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七)同时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原注册机构出具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特别提醒: |
1.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满3年的,须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合格后才能提交各项申请,否则系统会报错。
2.申请表中请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领证时将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
3.申请注册"三资"房地产经纪机构总公司的经纪人,申报材料直接送交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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