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0月16日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登记注销的,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使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录登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登记申请表,然后打印出该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扫描或拍照该表形成电子影印件,再连同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影印件一起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提交。各类登记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查看《登记服务办法》。 >>>证书登记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地方登记服务机构自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逾期未提出受理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我会自收到地方登记服务机构受理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登记审核结果。经审核予以登记的,申请人自登记审核结果公告之日起即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打印登记证书。
登记服务系统提供登记申请操作手册下载和登记办理进度(申请成功、已经受理、正在审核、审核完毕等)查询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申请操作手册查看申请操作步骤及要求,通过“登记办理进度查询”栏目查询当前登记办理进度和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审核结果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示。
点击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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