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81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 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在“报考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科目
10月15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和橡皮,应试人员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考务文件中的附件《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后,在规定的资格审核及确认时间内携带《报名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属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及确认等手续。
点击进入>>>兵团考试信息网
(二)报名及确认、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9日
现场确认、缴费时间:8月11日-8月19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8:30 节假日休息)
凡不属兵团单位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审查确认。
五、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准考证打印
考前15天由应试人员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七、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兵团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7日
附件1
附件:《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号码 |
国际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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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
从事房地产估价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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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从事房地产估价 业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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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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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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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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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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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试科目情况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拟报考科目划“○” 不报考科目划“×” | ||||||||
1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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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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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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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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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