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部分中央考试单位重新核定了相关考试项目的考务费标准。为做好与国家层面的衔接,经研究,我省决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等10项考试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新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在此期间,若中央考试单位重新核定考务费标准,我省收费标准中上缴中央部分还将作相应调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客观题) 65 元/人.科 15 元/人.科 50 元/人.
科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主观题) 69 元/人.科 19 元/人.科 50 元/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