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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讲义第三节_第4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17日 ]  【

  2.5 注册程序(省和部两级,由部级决定)

  初始注册

  省级主管部门20日内审查完毕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延续、变更注册

  省级主管部门5日内审查完毕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意】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批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审批不同

  估价师注册两级,批准权全部在部级

  估价机构一级的批准权在部级,二三级的批准权在省级

  2.4 注册期限-三年,可延续三年

  估价师注册有效期3年

  在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的,仍为原注册有效期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5

  B.30

  C.60

  D.90

  『正确答案』B

  某房地产估价师于2004年8月初始注册在甲房地产估价机构,后于2006年2月变更注册至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则该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有效期至(  )。

  A.2006年8月

  B.2007年8月

  C.2008年2月

  D.2009年2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来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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