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8月12日-8月21日
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2019年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 ”2019年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9:00—8月21日17:00。详情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8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21日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入口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籍(地区)”栏目应准确填报信息。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 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20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五、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2019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 — 10月1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联系电话:0731-85468567。
附件:1.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社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报考人员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辅证材料。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9年10月19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 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2019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2019年共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 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 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有关要求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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