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考试通过后审核时应向当地审核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9:00至8月3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打印《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费使用,一份考后资格审查使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程序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有2016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6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交费时间
现场交费时间: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10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详见附件1)交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于8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8107970/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交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
8月18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完成网报并交费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网站查看。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学科和专业。
(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全省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www.cirea.org.cn)“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