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考试)4个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7月3日至8月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14.215.69.213:8080/pis),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人:勒亮,电话:66219099)。
(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7月3日至8月8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7月3日至8月8日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14.215.69.213:8080/pis),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考试报名缴费异常情况的说明”。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14.215.69.213:8080/pis),按操作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场均带有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9日至13日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14.215.69.213:8080/pis),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0月14、15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
七、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查询请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证书的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业务→职称考试→考试动态公告为准。 附件: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14、15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4日 |
上午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5日 |
上午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