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广大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和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5号),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 满分 |
合格 标准 |
房地产 估价师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60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房地产 经纪人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150分 |
90分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5号)(点击进入)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