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 满分 |
合格 标准 |
房地产 估价师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60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房地产 经纪人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150分 |
90分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照本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⑴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⑵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由考生单位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本网站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2月26日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