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2016年第4批)
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
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23日批准,我市2016年第4批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共25人(名单详附件)。请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本人,于9月8日至9月14日,持身份证原件,来我会领取注册证书;如委托所在执业机构代为领取注册证书的,代领人须持以下要件:
1、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执业机构的介绍信;
2、获准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初始注册以及外地转入我市执业的,收取2016年度会费1000元/人。
联 系 人:李绍玲 、熊兆立
联系电话:63654171
附件:8月23日批准注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