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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易错考点(12)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19日 ]  【

  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知识点是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共14项内容 抵押报告多了风险提示和变现能力分析)

  一)标题(通常为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如是抵押须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二) 估价委托人(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

  三) 估价机构(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四)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区位状况。其中:

  (1)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2)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2)估价对象描述不清晰

  1)土地权益方面

  ①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07年结果报告中权益状况没有交代房屋共有权人及《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

  ②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与划拨;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长期用地与临时用地等)交代不清;

  ③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④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07年结果报告中土地状况缺少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

  ⑤土地使用权证交代不清;

  ⑥对共有产权或部分产权交代不清。

  2)土地实物方面

  ①土地“生熟”程度交代不清;

  ②土地价格类型(商业、工业或住宅用地及几类用地)交代不清;

  ③土地现实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

  ④土地面积、形状等交代不清;

  ⑤土地的四至交代不清;

  ⑥土地的地势、地质状况等交代不清。

  3)建筑物方面

  ①房屋所有权证及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估价);08年估价对象权益描述不全,未交代有共有权人,是否设立抵押权等。09年估价对象权利状况描述不全,未交代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设立抵押权、缺房屋所有权情况说明。10年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不全或不清;或缺估价对象土地实物状况;或建成时间未具体到月;或缺估价对象四至;或缺各估价对象分摊的土地面积。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不全;或缺他项权利限制情况;或缺租赁权情况;或缺是否优先受偿款情况。   ②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③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④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⑤房屋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进度);

  ⑥房屋装修(主要是宾馆、酒店等)交代不清;

  ⑦房屋总高度、总层数及位于第几层等交代不清;

  ⑧不正常的层高与跨度、宽深比等交代不清;

  ⑨面积前后不符,分部之和不等于总面积。

  另外注意:1) 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2) 土地使用权性质交代不清,如是出让还是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等

  3) 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4) 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交代

  5) 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交代

  6) 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7) 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8) 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9) 房屋的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的情况)

  10) 房屋的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投入数量)

  11)面积前后不符,分部之和不符合总面积;

  12)建筑物装修情况要详细、尤其是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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