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山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16日
各区县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且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考生按如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应于6月29日9:00至7月16日17:00期间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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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18年7月18日当天先到市房管局进行资格审核,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材料如下: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报考条件6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资格审核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有关资审部门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文件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34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95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科15元、主观题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7月25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准考证办理
请考生于10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二)其他事项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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