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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点讲解(14)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月11日 ]  【

  三、房地产税收的需要2009年考点)

  自古以来,房地产是一个良好的税源,为了防止偷逃税款、避免税负不公及说服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真实的房地产价格、价值、租金,需要以公平合理的计税价值(或租金)为参考核定计税依据。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也可能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计税价值,以说服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计税依据。

  中国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共l0个,除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5个专门针对房地产设置的税种,还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5个具有普遍调节功能的税种。这些税种中,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因按占地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而不需要房地产估价服务外,其他税种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房地产估价服务。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按房地产评估值,每年向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房地产税(不动产税、财产税、物业税)。中国多年来就在酝酿改革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准备开征此类税收。起初将这类税收称为物业税,后来称为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开展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一旦房产税实行按房地产评估值征收,就更加需要房地产估价服务。

  四、房地产司法拍卖的需要【2013年教材新增知识点】

  人民法院强制拍卖房地产,需要评估被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法院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

  五、房地产分割的需要

  房地产一般不宜采取实物分割的方法,原因一是房地产在实物上或在使用上通常难以分割,二是如果进行实物分割则通常会严重损害房地产的效用,减损房地产的价值。因此,一般是采取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然后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例如夫妻离婚,原共同共有的一套住房不宜采取实物分割由双方各得一半,多数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获得该住房,获得住房的一方再按照该住房市场价值的一半向对方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常都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住房进行估价。

  有时即使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法,但由于房地产是不均质的,分割后通常还需要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多退少补”。通常是先按照自然间进行实物分割,再根据它们的差价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多退少补”。这些都需要房地产估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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