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首要原则
内涵,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中立,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均公平合理的价值;
独立——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与委托人无利害关系,估价师要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客观——要求估价师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估价,不带自己的好恶、情感和偏见;
公正——要求估价师要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不偏袒相关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该原则要求:
估价机构应当是一个不依附于他人、不受他人束缚的独立机构(由以房地产估价师为主的自然人出资设立)脱钩改制;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与估价对象、委托人及估价利害人之间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除了收取估价费),否则应主动回避;
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应受委托人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不应屈从于外部压力。
■在估价操作层面
估价师应假设各方当事人均出于理性谨慎的利己动机;
估价师应进行换位思考,以各方当事人的角色和心态来考虑评估价值;
估价师再以专家身份来反复、精细地权衡评估价值,得出一个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为公平合理的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