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投资基金证券
一、投资基金与投资基金证券概念
投资基金,是指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它是由基金发起人以发行受益证券或发行股票的形式,汇集相当数量但不限定人数且有共同投资目的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由投资专家组成的专门投资机构进行各类分散的组合投资,投资者按出资的比例分享投资利益,并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
投资基金四方:投资人、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
投资基金证券,是指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按基金的发起和建立方式的不同:基金受益证券和基金股票。
二、投资基金证券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一)发行的主体不同,体现的权利关系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持有人是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管理,是一种股权关系。
债券体现债权债务关系。
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行的,基金的创立以契约为基础,证券持有人与发起人之间是契约关系。
按公司形式发起的基金,通常组成基金公司,并由发起人(大股东)组成董事会,决定基金的发起、设立、中止以及择定管理人和托管人等事项。证券持有者成为公司股东的一员,但不参与基金的运用。
发起人与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则完全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
(二)运行机制不同,投资人的经营管理权不同
通过股票筹集的资金,完全由股份公司运用,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通过债券筹集的资金,由债务人自主支配。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和发起人都不直接从事基金的运用,委托管理人进行运营。(专家理财)
(三)风险和收益不同
投资基金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分散组合投资,分散和降低风险,风险小于股票,大于债券。
投资基金证券的收益不固定,这一点不同于债券而类似于股票;但收益一般小于股票投资而大于债券。一般认为基金证券是一种风险低于股票、收益高于债券的证券品种。
(四)存续时间不同
投资基金都规定有一定的存续时间,期满即终止。不同于债券投资之处在于,投资基金经持有人大会或基金公司董事会会议可以提前终止,也可期满再延续。
封闭式基金在存续期间内不得随意增减基金证券,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开放式基金可随时增减,持有人可按基金的资产净值要求申购或赎回其所持有的单位或股份。
三、投资基金类别
(一)契约型和公司型
(1)契约型,又称信托型。指基金发起人将受益权证券化,然后通过发行受益证券,由有关证券机构和金融机构认购包销以及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型。基金发起人通过组织投资公司(或称基金公司)的形式,发行投资基金股份(即基金股票),投资人购买基金股份即成为基金公司股东,享有议决权、利益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封闭型和开放型
(1)封闭型。不允许证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请求赎回证券,可在公开市场上将证券卖出,收回投资。
(2)开放型。允许持有人申购或赎回所持有的单位或股份。
开放式基金通常只发行一种股票,资产结构中不允许有负债;而封闭型基金公司则没有这种限制,它可以采取和一般股份公司相同的法律形态。
(三)固定型和管理型
(1)固定型。指将信托基金投资于预先确定的证券,而在整个信托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不允许转卖或重买。——不许买卖调整
(2)管理型。指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对购进的证券自由买卖,不断调整组合结构,所以管理型基金又称自由型和融通型。可以买卖调整
(四)单位型和追加型
(1)单位型。在契约型基金中,每次新募集创设的基金,分别作为一个单元信托财产加以运用和管理,在规定的信托期满之前不得追加新的基金单位。
(2)追加型。基金设立后,视基金单位的售出情况,随时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追加新的基金单位。追加型大都没有期限,中途可以解约,可以要求赎回,属于开放型。但也有中途不允许解约的。
(五)股权式基金和有价证券基金
(1)股权式基金。以参股或合资的方式,投向实际产业中未公开发行或未上市的股份或股票,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可以参与企业经营,但又不起控制支配作用。
(2)有价证券基金。以投资于公开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
两种类型基金的区别在于:
①股权式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入实业,着眼于股权或股票的未来公开转让和上市;有价证券基金着眼于二级市场,通过购买上市股票、债券,间接投资。
②股权式基金侧重于投资分红和资本的增值,较少投机;有价证券基金既重视分红,更重视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较多投机。
③有价证券基金是以较发达的二级市场为前提,而股权式基金则对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
④股权式基金转让性能差,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弱,一般要求是封闭型和固定型,以便于稳定运作;而有价证券基金则可以是开放型和追加型。
(六)本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1)本币基金。以本国货币募集资金,运用范围也限于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