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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第二章节练习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18日 ]  【

  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第二章节练习

  一、某市旧城改造需对某沿街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公示了有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名单。某被拆迁人见到公示名单后,前往其中一家估价机构咨询,假如你作为该估价机构的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在接待该被拆迁人过程中了解到其房屋原为私有住房并于5年前被改造为自营副食店。

  问题:

  1.你所在的估价机构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委托后才能出具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2.你应如何确定作为拆迁估价依据的该被拆迁人房屋的用途?

  参考答案:

  1)经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确定本估价机构为该拆迁项目估价机构,一般由拆迁人委托。

  2)该房屋用途性质建议拆迁当事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②当地政府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性质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拆迁人利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的用途性质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确定;

  ④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二、黄某于2004年购置了一套底层三室一厅的商品住宅,2005年改作餐馆,并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2007年黄某为转让该房地产,要求评估其现时市场价值。因当地无类似餐馆的可比实例,故估价人员首先采用了收益法估价(估价依据正确),估值40万元。本文来源于网。然后,再将该估价对象视为住宅采用了市场法估价,估值50万元。由此确定最终估价结论为(40+50)÷2=45(万元)。

  问题:这样确定估价结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标准答案:

  这样确定估价结论不正确。

  因为:

  1.将估价对象视为住宅进行估价违背了“合法原则”。因为在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不再是住宅而是商业用途。若仅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考虑,对估价对象似应按住宅用途估价(因为50万元大于40万元),但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用的前提条件是一定要遵循合法原则,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是商业,因此应以收益法计算的价格为其合法价格。

  2.将估价对象按两种不同用途进行估价,并对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估价对象在特定估价目的下只能有一种法定用途。二、某商业楼建筑面积为5000㎡,于2000年9月1日开工,2002年3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该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用年限为60年。业主于 2003年3月1日通过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43年2 月28日止。在2004年3月1日,业主拟以该商业楼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两年期的抵押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

  (问题1) 采用成本法估价,计算该建筑物折旧时,确定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应( )

  A.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扣除土地已使用年限计算

  B.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

  C.按建筑物耐用年限扣除建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

  D.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

  (问题2) 采用收益法估价时,下述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收益年限应按估价时点时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

  B.估价时点应设定为2004年3月1日

  C.净收益中应扣除建筑物折旧额

  D.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该商业楼的经营收益和费用资料

  (问题3) 估价机构评估出该商业楼在2004年3月1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4000万元。近年来此类房地产的价格年均上涨5%趋势仍将继续。另根据拍卖行统计数据,此类房地产快速变现的变现率一般为其正常市场价格的70%。估价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估价结果应该是( )万元。

  A.2800

  B.2940

  C.4000

  D.4200

  (问题4) 假设在2005年9月1日,业主委托某估价机构重新评估该商业楼现时的抵押价值,若估价结果显示该商业楼的公开市场价值比2004年3月1目的公开市场价值增加了500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原抵押权人认为该商业楼已全部抵押,500万元增值不能再次设立抵押权

  B.原抵押权人认为该商业楼已全部抵押给原抵押权人,500万元增值不能对原抵押权人以外的债权提供担保

  C.业主认为该500万元属于抵押物价值的新增部分,不属于抵押范围,若对抵押物拍卖,原抵押权人对该部分价值无优先受偿权

  D.该500万元可再次抵押

  参考答案:

  (答案1) A、(答案2) C、(答案3) C、(答案4) D

  三、甲酒楼一年前重新装修后出租给乙餐饮公司经营,租期5年。估价机构现对该酒楼进行拆迁估价,酒楼业主不配合拆迁工作,不允许估价人员进入酒楼实地查勘。根据拆迁人提供的资料,该酒楼产权清晰,权属证书齐全,用途合法,无违章搭建。

  问题:

  1.针对该类拆迁估价,在估价程序上应特殊注意哪些环节?

  2.装修补偿应如何确定?

  3.对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估价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估价程序上应特殊注意:

  1)被拆迁人不允许估价人员进入酒楼实地查勘,估价人员应做好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见证工作。并在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2)估价机构应将分户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

  3)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将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提交委托人,并由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报告。

  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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