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1993年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某宗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3500元/m2。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80栋别墅。当第一期40栋于1996年12月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拍卖20栋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所评估出拍卖底价为3800元/m2。拍卖行在当月以此为依据拍卖,卖出6栋,平均价格为3860元/m2,其余14无人承接,退还给甲公司。当1996年6月第二期工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5200元/m2售出,甲公司因此而指责乙房地产估价所当时评估的拍卖底价过低,而且别墅的拍卖低价竟然只比楼面地价高300元/m2,远低于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房地产估价所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
请问,乙房地产估价所坚持当时估价结论的理由有哪些?
乙估价所可以从如下5个方面说明自己给出估价结论的理由。一是从估价目的看,当时估价所是按照以拍卖评估对象偿还债务的情况进行评估测算的,需要考虑限期变现偿债因素,而第二期别墅的售价是在正常公开市场交易情形下达成的价格;二是从估价时点看,拍卖时是1996年12月,而第二期工程在1999年6月竣工后出售,时点的不同相应房地产市场状况也会不同;三是从估价对象看,当时的估价对象是第一期别墅,建筑具有单件生产的特点,第二期别墅当然与第一期别墅会有所不同,加之一期工程完工后,环境、配套、人气、物业管理等因素相应改善,对第二期工程销售产生有利影响;四是应该说该两期工程的售价主要受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个别工程的实际成本因素不能用来衡量房地产价格的高低,而应以平均的社会一般水平成本衡量;五是从市场销售结果看,拍卖底价为3800元/m2,售出6栋的平均价格为3860元/m2,比较吻合,尚有14栋没有拍出,也从市场方面反映了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营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刚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费用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0.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认为该套房屋的实际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应得的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得1368.0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如何分配?为什么?
1.甲乙两者的分配方案均不够合理。甲未考虑该套房屋的价值分割,乙则只考虑该套房屋的成本分割,而未考虑房屋的利润分割;
2.正确的分配方案应该是按50%的分成比例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价值进行分割,则甲应分得: ,乙应分得:
某评估公司受甲公司委托,对其拥有的一处自建房产进行评估,估价目的为抵押。该房地产占地面积为3500m2,总建筑面积为4500m2,2002年1月竣工。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850元/m2。甲公司拿到报告后颇感不解,因为其实际投入的成本已达960元/m2,而且还未考虑开发利润和利息,而评估公司认为自己的评估报告是合理的。
请问评估公司有何理由认为其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1.评估的是公开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是客观合理的价格;
2.而实际发生的成本可能超过社会平均水平;
3.估价时点与实际成本发生时点有差异,价格会有变化;
改错题
当地2003年1月~8月房地产价格定基指数为:
1060、1062、1064、1065、1048、1046、1050、1051
比准价格计算:
一、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1.KA=99.7%
2.KB=99.0%
3.KC=99.2%
二、求取比准价格:
1.比准价格A=6000×99.7%×100/100×100/98×100/97×100/98×100/100×100/100×100/99×100/99×101/100=6617(元/m2)
2.比准价格B=6800×99.0%×100/100×100/102×100/99×100/101×100/100×100/100×100/102×101/100×100/102=6344(元/m2)
3.比准价格C=6900×99.2%×100/100×100/103×100/100×100/101×100/100×100/100×100/101×101/102×100/103=6201(元/m2)
4.比准价格计算结果:
(6617+6344+6201)/3=6387(元/m2)
答案:
1.KA计算错,应为:
1051/1048=100.3%
2.比准价格A,房屋内装修情况修正系数比反,应为:100/101:
比准价格A=6000×99.7%×100/100×100/98×100/97×100/98×100/100
×100/100×100/99×100/99×101/101=6487(元/m2)
3.比准价格C,容积率修正系数错误,应为:100/99:
比准价格C=6900×99.2%×100/100×100/103×100/100×100/101×100/100×100/100×100/99×101/102×100/103=6326(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