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律制度
1、国家预算
(1)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其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预算法》自1995年月1日起施行。
(2)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3)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4)国家预算的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5)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3、国家预算的构成★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分为:
(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3)总预算:政府汇总预算组成;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没有乡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是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5、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6、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多选)
"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包括: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7、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多选)。包括:
(1).经济建设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等。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公安安全支出等。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这两年的惠农政策很多,以旧换新等等。
(6).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
除预算支出外,还有一部分预算外支出。
8、预算组织程序 :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多选)
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l2 月31 日止。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提示。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9、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多选)
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由本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审批报告
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
10、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11、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各级政府调整方案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12、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单选)
13、 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 人大审批)
14、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15、预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内容可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多选)
各级政府实施的预算与决算活动进行的监督,可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
立法监督是指: 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监督,(乡-人大监督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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