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1.机构设置:三种方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规模大小、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判断、案例分析)
4.回避制度
A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职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判断)
B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C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多选)
(二)代理记帐:
1、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多选)
2、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简答)
3、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业务,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代理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多选)
4、代理人的业义务:(1)按合同依法办理代理记账;(2)保守商业秘密;(3)拒绝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和不合法的要求;(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考试制度;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报名条件:(无学历要求)(多选)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5、考试科目:3科(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2年内免试2科{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6、因违法被吊销会计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因犯罪被吊销会计资格证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在作出准予颁发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四)资格证书管理:
1、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2、离岗备案(离岗6个月);3、调转登记(两个90天)4、变更登记
(五)继续教育:
1、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选择)
2、内容:(1)会计理论;(2)政策法规;(3)职业道德规范;
(4)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多选)
3、形式——接受培训、自学;
4、学时要求——接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单选)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1、会计员(初级):2、助理会计师(初级):3、会计师(中级):4、高级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报考条件(1)资格证;(2)高中以上。
2、中级:(1)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本科:4年;(3)硕士:1年;(4)博士。3、高级:考评结合。
注:①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通过考试制度取得,高级资格采用考评结合;②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全国有效。伪造学历等资历证明或考试作弊,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七、会计岗位设置要求:(1)根据本单位需要设置;(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多选、案例分析);(3)有计划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
注: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3、总会计师:
(1)地位——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设置范围——国有(包括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3)职责——编制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考核;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权限——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或提请领导处理;有权组织单位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成本管理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任免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
(一)提出交接申请;
(二)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三)移交点收;
1、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四)指派监交人: 1、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五)移交后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有签章。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判断、案例分析)
(六)、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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