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税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指南
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次性取得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参考考试成绩单上注明的时间)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已持有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尚未办理本地身份证的本地户籍人员,需要同时提供本地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需要同时提供本地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或宁波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原件;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供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原件;
3. 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的人员,需同时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4. 领证时已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持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附工作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和工作单位登记手续;
5.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同时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理程序
持上述资料,直接到宁波市相关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设立的办证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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