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台财会发〔201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台州市本级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会计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前集中统一办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程序
(一)换证时,持证人员请先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网页(http://kjzj.zjczt.gov.cn/ZJAccountantManager/index.html) 核对本人信息。
(二)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在“单位意见”栏中盖章);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换证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发生变化的,持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照片发生变化的请提供本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换证期间如遇窗口办理人员较多时,可先提交资料,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它相关说明
(一)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http://jxjy.zjczt.gov.cn/) 补齐后方可换证。
(二)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先按规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换证。
(四)换证地址: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市民广场科技馆一楼)。联系电话:0576-88202577 0576-8820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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