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地点变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浙财会〔2013〕51号),海宁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换证,目前己进入扫尾阶段,请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于6月30日前到市财政局104室(0573-87021094)办理换证,7月1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请到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0573-8728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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