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后发布我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要求,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制定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鉴于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政策尚未出台,我市关于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将延后发布,我市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也将同步推迟。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暂不接待新业务,各项继续教育业务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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