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网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流程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所需材料
(一)持证人员在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地的工作证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其中跨省转入本市的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化)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调入地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本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因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
(三)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办理调转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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