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如何办理?
答: 一、持证人员申请调出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调入外地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 暂住地证明)。
2、登录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资格服务栏目填写“调出申请”并打印一份。
3、从业资格证(原件)。
4、学历复印件一份。
5、凡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了您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请提供资格证复印件,以便一并更新您的会计信息内容。
6、委托他人办理调出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注: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调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调入档案。
2、从业资格证(原件)。
3、调入在青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历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调入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
注: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和《青海省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5]2295号),为了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方便会计人员,加强持证人员信息管理,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
各市州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0-8644022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4-8513539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5-8381472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
电话:0979-841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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