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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员工工资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0月12日]  【

  一般纳税人公司发工人的工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项,但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税额.

  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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